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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总体部署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民事业编制35人。全所设办公、财务室和5个执法职能科室,是县卫生局依法行使卫生执法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保健、疾控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审查,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承担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与执行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负责承办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疾控、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和执法检查。
负责食品广告出证审查及医疗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
承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行政控制措施及处罚决定。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各类卫生违法事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证工作。
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
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卫生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负责预防性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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