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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卫生局--政务公开

双峰县卫生局——政务公开

 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摊贩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许可期限:4年
   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单位基本情况及卫生设施。
   (3)生产场所建筑平面图、生产工艺简图、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标签样稿、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4)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组织。
   (5)食品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
   (6)房屋产权证明和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主身份证。
   (7)法律法规提供的消防合格书等前置资料。
   (8)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产品检验报告书。
   (10)现场审查验收卫生学评价书及卫生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发证((1)(2)(3)(5)项在卫生监督所,(4)项在县卫生局)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依据:湘费价字[2003]44号
   收费标准:(1)现场评审费50-200元。
        (2)卫生学鉴定费每项按评价投资金额的1‰收取。
        (3)证照工本费10元/件。
        (4)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食品质量仲裁400元/宗。
   责任人:法制监督股、卫生监督所承办人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许可期限:2年
   提交材料目录: 1、设置申请需提交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2、登记发证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证明
             (2)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明
             (3)验资证明
             (4)科目设置、病床设置(牙、钻)报告
             (5)室内布局设计图
             (6)设备设置清单
             (7)备案药品清单
             (8)其他相关资料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登记(4)审批(5)发证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依据:湘费价字[2003]44号
   收费标准:(1)评审费50-400元。(2)工本费40元。(3)校验费100元(一年一次)。
   责任人:医政科教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和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
 提交材料目录:(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4张)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健、预防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健康体检表
        (5)在个体诊所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学校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应提供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取得《医疗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的应提供市或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三至六个月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区外变更至我县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提供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执业注册变更通知单或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登记(4)审批(5)发证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依据:湘费价字[2003]44号
   收费标准:25元
   责任人:医政科教股

护士注册与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护士管理办法》
  许可期限:2年
提交材料目录:(1)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3)单位聘用证明
       (4)身体健康检查表
       (5)如为首次注册,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6张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标准:4.00元/人
  责任人:医政科教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许可期限:3年
  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3)审批机关规定的材料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标准:220元
  责任人:基妇疾控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注册许可证》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许可期限:1年
  提交材料目录:(1)儿童入园体检《健康证明》
         (2)教师体检《健康证明》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标准:100-200元
  责任人:基妇疾控股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双峰县卫生局
  许可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许可期限:5年
  提交材料目录:(1)毕业证
         (2)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从事乡村医生20年以上的证明
  行政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办理期限:30天
  收费标准:80元
  责任人:基妇疾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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