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卫生局--机构职能
涟源市卫生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涟源市委、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涟源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涟发[2002]12号)精神,设置涟源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性地方性卫生工作的规定、规章,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省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2、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设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卫生规划的实施。
  3、 研究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安全监察。
  5、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划,组织开展干部保健工作。
  6、 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7、 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9、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0、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11、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请示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娄星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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