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卫生局--办事指南
涟源市卫生局——办事指南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公室公开制度
  (一)发放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湖南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发证范围
  1、全市境内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机关食堂和食品摊贩)。
  2、全市境内的宾馆、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影剧院、录相厅、体育场(馆)、游泳馆、公园、交通工具、理发美容店等公共场所
  3、集中式供水单位
  (三)发证条件
  食品卫生类
  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参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2、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之规定。
  3、 产品的卫生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 生产调味品、罐头、酒类、糖果糕点、冷饮、饮料以及粮油、肉类加工等专业食品厂,要有产品卫生质量自检能力;暂无自检能力的单位,要有固定的代检单位。
  5、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公共场所类
  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参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2、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 办证部门
     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张在升
     联系电话:442967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发放管理公开制度
  (一) 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二)发证范围
  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含剖宫产手术)技术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有关的技术人员。
  (三)办证条件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技术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其他条件。
  (四)办证部门
     基妇疾控股
     联系人:李寿中
     联系电话:0738-443456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公开制度
  (一)办证依据
  1、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证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负责登记注册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办证部门
     医政医教、中医股
     联系人:胡炳香
     联系电话:0738-4434607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一)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注册条件
  1、有具体从业医疗卫生单位且单位同意推荐注册;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3、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齐全,体格检查合格。
  (三)办证部门
     医政医教、中医股
     联系人:胡炳香
     联系电话:0738-4434607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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